寒略
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 黄连 清心。 黄芩 清肺。 石斛 、 芍药 清脾。 龙胆 清肝。 黄柏 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 泻火 。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 黄芩 、 石斛 、 连翘 、天 花粉 之属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 栀子 、 黄柏 、 龙胆 、 滑石 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 石膏 、 黄连 、 芦荟 、 苦参 、 山豆根 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 地骨皮 、 玄参 、 贝母 、石斛、 童便 之属也。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 大黄 、 芒硝 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 癃闭 之热。如 木通 、 茵陈 、 猪苓 、 泽泻 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 生地 、二冬、芍药、梨浆、细 甘草 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治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表邪生热。当作郁热外发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