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
味甘酸,性微温。善发风助 肝火 。同葫蒜芥李及兔犬肝犬肾食,并令人泻痢。同鱼汁食,成心瘕。同 鲤鱼 、 鲫鱼 、虾子食成 痈 疖 。同 獭肉 食,成遁尸病。
同生葱食,成虫 痔 。同 糯米 食,生蝤虫。小儿食多,腹内生虫,五岁以下忌食。四月勿食抱 鸡肉 ,令人作痈成漏。男女虚乏有风病患食之,无不立发。勿同 野鸡 、 鳖肉 食。 黄雌鸡 患骨蒸热者,勿食。鸡有五色者、元鸡白首者、六指者、四距者、鸡死足不伸者、阉鸡能啼者,并有毒,食之害人。老 鸡头 有毒,勿食。 鸡肝 味甘苦,性温,微毒。《内则》云∶食鸡去肝,为不利人。 鸡卵 味甘性平,微寒。多食令腹中有声,动风气。同葱蒜食,令 气短 。同韭食,成风痛。同鳖肉食,损人。同 獭肉 食,成遁尸病。同 兔肉 食,成泻痢。妊妇多食,令子失音。以 鸡子 、 鲤鱼 同食,令儿生疮。同糯米食,令儿生寸白虫。同 鱼脍 、同 干姜 食,令子生疳,发疮疥。小儿患痘疹者,不唯忌食,禁嗅其煎食之气。恐生翳膜也。醋能解蛋毒,过食蛋伤, 紫苏 子能消。人踏抱出 鸡子壳 ,令生 白癜风 。
味甘咸,性平。食多减一切药力,其血解百药蛊毒。不可与 肉同食。
味甘性温。不可与竹 同食,令人小 腹胀 。或言此鸟天地之神,每月取一只飨至尊,所以自死者,不可食。其鸟飞必南翅。
味甘性平。七月勿食,伤人神。道家谓之天厌,不食为妙。久食动气。
《礼记》云∶食雁去肾,不利人也。
味甘性热。即 突厥雀 。形似雌雉,鼠脚无后趾,岐尾,憨急群飞,雌前雄后。
味甘性平。初病后勿食。 气猛,斗期必死。
味甘性平。患疮疖者勿食。黑 气味相同。
味甘性平,即泥滑滑。谚云∶家有 竹鸡 啼,白蚁化为泥。亦辟壁虱。
味甘性温。常食石英,秋月即无。
味甘性温,即蜡嘴。初病后勿食。
味甘性平,即 八哥 。天寒欲雪,即群飞如告。 鹆不逾济,地气使然也。
味酸涩,性平。 臭不可食,肉及卵食之,令人昏志。
味甘性寒。妇人不可食。
味酸性平,有毒。不可食,损人神气。不宜杀之。嗜燕人入水,为蛟龙所吞。燕作窝,长能容二匹绢者,令人家富也。窝穴北向,尾屈色白者,是数百岁燕。《仙经》谓之肉芝。
味甘性平。有疮疥者少食。
味咸性凉,微毒。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为其 解毒 也。尾有毒,不可入目,令人昏翳。
即鱼鹰。能啖蛇。其肉腥恶,不可食。
有毒。同酒食,令人久醉 健忘 。
有毒,顶血饮之立死。性喜食蛇,蛇闻声而远去,人家畜之,以辟蛇。
有毒,不可食。其骨入沐汤浴头,令发尽脱,更不生也。又能杀树木。
鹳生三子,一为鹤,巽极成震,阴变阳也。
味咸性平,有小毒。多食令人患大风病。
味酸咸,性冷,微毒。即水老鸦。凡 鱼骨 梗者,密念鸬 不已,即下。
妊妇食之,令逆生。
夜勿煮炙,能引鬼魅。
凡鸟自死自闭、自死足不伸,白鸟元首、元鸟白首、三足、六指、异形异色、四翼、肝色青者、野禽生卵有八字形者,并有毒,食之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