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恶七情表
寻万物之性,皆有离合,虎啸风生,龙吟云起, 磁石引 针、 琥珀 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涌,桂得葱而软,树得桂而枯, 戎盐 累卵, 獭胆 分杯。其气爽有相关感,多如此类,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于诸药,尤能递为利害,先圣既明言其说,何可不详而避之。时人为方,皆多漏略。若旧方已有,此病亦应改除。假如两种相当,就其轻重,择可除而除之。 伤寒 赤散 ,吾恒不用 藜芦 。断下 黄连丸 ,亦去其 干姜 而施之,无不效。何忽强以相憎,苟令共事乎,相反为害,深于相恶。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 牛黄 恶 龙骨 ,而 龙骨 得 牛黄 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画家用 雌黄 、 胡粉 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黄则黑,黄得粉亦变,此盖相反之证也。药理既昧,所以不效,人多轻之。今案方处疗,恐不必卒能寻究本草,更复抄出其事在此,览略看之,易可知验。而本经有直云 茱萸 、门冬者,无以辨其山、吴、天、麦之异,咸宜各题其条。人有乱误处,譬如 海蛤 之与甲,畏恶正同。又诸芝使 薯蓣 ,薯蓣复使 紫芝 。计无应如此,不知何者是非?亦宜并记,当更广检正之。又《神农本草经》相使,止各一种,兼以《药对》参之,乃有两三,于事亦无嫌。其有云相得共疗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复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