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寒略
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 黄连 清心, 黄芩 清肺, 石斛 、 芍药 清脾, 龙胆 清肝, 黄柏 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 泻火 ,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 黄芩 、 石斛 、 连翘 、 天花 之属是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 栀子 、 黄柏 、 龙胆 、 滑石 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 石膏 、 黄连 、 芦荟 、 苦参 、 山豆根 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 地骨皮 、 玄参 、 贝母 、石斛、 童便 之属也。
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 大黄 、 芒硝 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 癃闭 之热。如 木通 、 茵陈 、 猪苓 、 泽泻 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 生地 、二冬、芍药、梨浆、细 甘草 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