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略
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精血亏损者,忌利小水,如四苓、 通草汤 之属是也。阴虚于上而肺热 干咳 者,忌用辛燥,如 半夏 、 苍术 、 细辛 、 香附 、芎、归、 白术 之属是也。阳虚于上,忌消耗。如 陈皮 、 砂仁 、 木香 、 槟榔 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 黄柏 、 知母 、 栀子 、 木通 之属是也。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 牛膝 、 苁蓉 、 当归 、 柴胡 、 童便 之属是也。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 五味 、 枣仁 、 地榆 、 文蛤 之属是也。气滞者,忌闭塞。如黄 、 白术 、 薯蓣 、 甘草 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 生地 、 石斛 、芩、连之属是也。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表之静也,口腹 畏寒 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夫其人矣。不知此义,又何和剂之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