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
十余日,过经不解,胸满而呕,日晡
潮热
,大便微利,本大
柴胡
证,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伤寒法以十一日愈,十二日不愈者再传,所谓过经是也。)
【解】有潮热者,实也,先与
小柴胡汤
以解外,后服
柴胡
加
芒硝
。太阳过经十余日,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在,与小
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微烦为未解,
大柴胡汤
。
【下】伤寒十三日,过经不解,谵语,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内实者,
调胃承气汤
。太阳过经十余日,心下欲吐,
胸痛
,大便反溏,腹微满,微烦。若不经吐下者,当与
柴胡汤
。若曾经吐下者,则邪气乘虚入胃为实,调胃
承气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