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病机机要》云∶治胎产之病,当从厥阴证论之,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为三禁,谓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 小便 。发其汗则同 伤寒 下早之证;利大便则 脉数 而伤脾;利小便则内亡津液,胃中结燥。
但使不犯三禁,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发渴则白虎,气弱则黄 ,血痛则 当归 , 腹痛 则 芍药 。大抵产病天行,从加减 柴胡 ;杂证从增损四物。宜察脉证而用之。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然病变不同,倘有是证,则不得不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第此经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应变之权,亦不可执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