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忌论第十
一受孕之后,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 难产 ,亦能令儿破形母殒,可不戒哉!
食 鸡肉 、 糯米 (合食),令子生寸白虫。食 羊肝 ,令子生多厄。食 鲤鱼 及 鸡子 ,令儿成疳多疮。食 犬肉 ,令子无声音。食 兔肉 ,令子缺唇。(盖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则口中吐出,是以忌焉。)鸭子与 桑椹 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鳖,令子项短及损胎。 雀肉 合 豆酱 食之,令子面生 黑子。食豆酱,合藿食之,堕胎。食冰浆绝产。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 山羊肉 ,令子多病。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 螃蟹 ,令子横生。食 虾蟆 、 鳝鱼 ,令儿喑哑。
食驴、骡、 马肉 ,延月难产。如此之类,无不验者。则知圣人胎教之法,岂非虑有自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