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饵第八
若用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则吐呕不下,若太热即破人咽喉,务在用意。汤必须澄清,若浊令人心闷不解,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数,前汤未消,后汤来冲,必当吐逆,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乃可进服。
凡服汤法,大约皆分为三服。取三升,然后乘病患谷气强进。一服最须多,次一服渐少,后一服最须少,如此即甚安稳。所以病患于后气力渐微,故汤须渐渐少。凡服 补汤 ,欲得服三升半,昼三夜一,中间间食,则汤气溉灌百脉,易得药力。凡服汤不得太缓太急也。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食顷即汤势遍行腹中,又于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许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汤三日常忌酒,缘汤忌酒故也。凡服治风汤,第一服浓覆取汗,若得汗即须薄覆,勿令大汗,中间亦须间食。不尔人 无力 ,更益虚羸。
凡丸药皆如 梧桐子 大,补者十丸为始,从一服渐加,不过四十丸,过亦损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时不阙。药气渐渍,熏蒸五脏,积久为佳,不必顿服,早尽为善。徒弃名药,获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泻药,不甚须服补药,必若有所损,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则不可服泻药,须服补药。五十以上四时勿阙补药,如此乃可延年,得养生之术耳。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素问》曰,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不虚不实,以经调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脏腑 积聚 ,无问少长,须泻则泻;凡有虚损,无问少长,须补即补,以意量凡服 痔 漏疳 等药,皆慎猪鸡 鱼油 等味,至瘥。
凡服泻药,不过以利为度,慎勿过多,令人下利无度,大损人也。
凡诸恶疮,瘥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凡服酒药,欲得使酒气相接,无得断绝,绝不得药力。多少皆以知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则大损人也。
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犬鸡鱼,油面蒜及果实等。其 大补丸 散,切忌陈臭宿滞之物,有 空青 忌食生血物。 天门冬 忌 鲤鱼 , 白术 忌桃李及 雀肉 、 胡荽 、 大蒜 、 青鱼 等物, 地黄 忌 芜荑 , 甘草 忌 菘菜 、 海藻 , 细辛 忌 生菜 , 菟丝子 忌 兔肉 , 牛膝 忌 牛肉 ; 黄连 、 桔梗 忌 猪肉 , 牡丹 忌 胡荽 , 藜芦 忌 狸肉 , 半夏 、 菖蒲 忌 饴糖 及 羊肉 , 恒山 、 桂心 忌生葱、生菜, 商陆 忌 犬肉 , 茯苓 忌醋物, 柏子仁 忌湿面, 巴豆 忌 芦笋 羹及 猪肉 , 鳖甲 忌 苋菜 。
凡服药,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兼及忿怒忧劳。
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食菜及硬物,于药为佳,亦少进盐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药力,唯在食治将息得力,大半于药有益。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节慎之至,可以长生,岂惟病愈而已。
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至食时须食者,皆先与一口冷醋饭,须臾乃进食为佳。
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有如此者,当服大 小续命汤 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于无风处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计剂数多少,亦无虑虚,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服汤之时,汤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汤,亦少与 羊肉 将补。若风大重者,相续五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羹 自补将息四体,若小瘥即当停药,渐渐将息。
如其不瘥,当更服汤攻之,以瘥为度。
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 麻黄 ,至如西州续命,即用八两,越婢六两,大小续命或用一两、三两、四两,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辄服汤药,徒自误耳。惟更加增,未见损减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虚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饮终生勿绝及一时,勿食蒜、油、猪、鸡、鱼、鹅、鸭、牛、马等肉,即无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