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饵第八

若用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则吐呕不下,若太热即破人咽喉,务在用意。汤必须澄清,若浊令人心闷不解,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数,前汤未消,后汤来冲,必当吐逆,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乃可进服。

凡服汤法,大约皆分为三服。取三升,然后乘病患谷气强进。一服最须多,次一服渐少,后一服最须少,如此即甚安稳。所以病患于后气力渐微,故汤须渐渐少。凡服 补汤 ,欲得服三升半,昼三夜一,中间间食,则汤气溉灌百脉,易得药力。凡服汤不得太缓太急也。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食顷即汤势遍行腹中,又于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许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汤三日常忌酒,缘汤忌酒故也。凡服治风汤,第一服浓覆取汗,若得汗即须薄覆,勿令大汗,中间亦须间食。不尔人 无力 ,更益虚羸。

凡丸药皆如 梧桐子 大,补者十丸为始,从一服渐加,不过四十丸,过亦损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时不阙。药气渐渍,熏蒸五脏,积久为佳,不必顿服,早尽为善。徒弃名药,获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泻药,不甚须服补药,必若有所损,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则不可服泻药,须服补药。五十以上四时勿阙补药,如此乃可延年,得养生之术耳。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素问》曰,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不虚不实,以经调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脏腑 积聚 ,无问少长,须泻则泻;凡有虚损,无问少长,须补即补,以意量凡服 漏疳 等药,皆慎猪鸡 鱼油 等味,至瘥。

凡服泻药,不过以利为度,慎勿过多,令人下利无度,大损人也。

凡诸恶疮,瘥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凡服酒药,欲得使酒气相接,无得断绝,绝不得药力。多少皆以知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则大损人也。

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犬鸡鱼,油面蒜及果实等。其 大补丸 散,切忌陈臭宿滞之物,有 空青 忌食生血物。 天门冬鲤鱼白术 忌桃李及 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地黄芜荑甘草菘菜海藻细辛生菜菟丝子兔肉牛膝牛肉黄连桔梗猪肉牡丹胡荽藜芦狸肉半夏菖蒲饴糖羊肉恒山桂心 忌生葱、生菜, 商陆犬肉茯苓 忌醋物, 柏子仁 忌湿面, 巴豆芦笋 羹及 猪肉鳖甲苋菜

凡服药,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兼及忿怒忧劳。

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食菜及硬物,于药为佳,亦少进盐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药力,唯在食治将息得力,大半于药有益。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节慎之至,可以长生,岂惟病愈而已。

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至食时须食者,皆先与一口冷醋饭,须臾乃进食为佳。

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有如此者,当服大 小续命汤 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于无风处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计剂数多少,亦无虑虚,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服汤之时,汤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汤,亦少与 羊肉 将补。若风大重者,相续五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羹 自补将息四体,若小瘥即当停药,渐渐将息。

如其不瘥,当更服汤攻之,以瘥为度。

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 麻黄 ,至如西州续命,即用八两,越婢六两,大小续命或用一两、三两、四两,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辄服汤药,徒自误耳。惟更加增,未见损减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虚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饮终生勿绝及一时,勿食蒜、油、猪、鸡、鱼、鹅、鸭、牛、马等肉,即无病矣。